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限时服务承诺制
来源: | 作者: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1-17 | 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新能燃气)的对外供气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热线办转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20分钟内受理。承办单位或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热线办24小时工作对接。
    承办部门对热线办转办的事项,必须在办理时限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提前向热线办反馈原因。
    按照事项性质,以接报时间为起点,实行不同的办理时限:
    (一)紧急、重大事件的办理时限为2小时。
    (二)下列事项办理时限为12小时:
    1.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三来”急办件,或可能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2.可能造成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项;
    3.阀门井盖丢失损坏、管沟塌陷的事项。
    4.交叉施工管道指认。
    (三)下列事项办理时限为24小时:
    1.欠费停气后顾客结清燃气费后的恢复供气;
    2.燃气压力异常问题。
    3.燃气计量器具数据复核。
    (四)下列事项办理时限为36小时:
    1.燃气表故障报修;
    2.偷用气、私接私改、损坏供气设施等事项;
    3.顾客反映的质保期内表后设施的损坏等;
    4.设施的损坏报修。
    (五)下列事项办理时限为48小时:
    1.顾客反映用气困难;
    2.闸门井塌陷;
    3.顾客反映气质异常;
    4.其他一般性的来访、来电和来信问题。
    (六)下列事项办理时限为72小时:
    1.顾客反映的施工质量问题;
    2.燃气表空转;
    3.赔偿问题;
    4.需要与顾客较长时间协调处理的其他问题。
    (七)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重要事件和其他未预测到的事件,由热线办视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涉及停气、降压范围较大的计划性作业安排,应按停气报批工作程序办理。实施停气、降压工作的部门应提前48小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由运营部在停气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供气设施发生漏气时,抢修队接到通知后,应在接报之时起20分钟内赶到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抢修时限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执行。管道直径小于或等于DN160的管道应少于24小时,管道直径大于DN200的管道宜少于36小时。
    因外界因素造成燃气设施泄漏时,安装队应在接报之时起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