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发改价格[2023]29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一阶梯气价为2.99元;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3.59元;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49元。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100(含)立方米以下,第一阶梯气价为2.99元;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第二阶梯气价为3.59元。
三、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29元/每立方米。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出普通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